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新疆棉花及纺织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优化,旨在加快纺织业发展新质生产力,推动延链补链强链,扎实推进棉花和纺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。
《通知》指出,此次对11项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,同时明确取消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。
出疆棉运费补贴方面,自今年9月1日起,棉花出疆运费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0元/吨下调为200元/吨。
纺织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方面,棉纱及棉与其他纤维的各类混纺纱产品:南疆地区(含南疆五地州,下同)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40支以下600元/吨、40支以上(含40支)纱线640元/吨。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,40支以下500元/吨,40支以上(含40支)540 元/吨。不含棉纤维的地产粘胶纱、毛纱、麻纱、地毯纱、聚酯纱(含包覆纱,不包括聚酯长丝)、桑蚕丝等各类纯纺或混纺纱线: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补贴560元/吨,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补贴460元/吨。织布类产品(包括梭织、针织本色坯布、染色布等):纺织企业利用新疆地产棉纱、粘胶和聚酯产品等生产的织布类产品(包括梭织、针织本色坯布、染色布等)补贴900元/吨,利用超过50%以上的非地产纱线生产的织布类产品(包括梭织、针织本色坯布、染色布等)补贴500元/吨。
地产聚酯纤维原料使用补贴方面,对使用地产聚酯纤维长丝、短纤在疆内就地转化为织布类产品(包括梭织、针织本色坯布、染色布等)的纺织企业,给予100元/吨的地产化纤原料使用补贴。
《通知》明确,该政策措施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,期间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。
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)